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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波与XRP分道扬镳,竟是为了通过中本聪测试?

Did Ripple Divorce XRP Just To Pass The Satoshi Test And Escape Being Labeled A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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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P是不是证券?

关于XRP的属性加密货币界众说纷纭,对于该代币根据豪威测试是否具备作为证券的特性一问,投资者似乎拿不定主意。 目前并没有关于XRP的权威性判例,然而为了避开对证券型代币的崭新定义:“中本聪测试”,瑞波实验室正在紧锣密鼓的下狠功夫。

更新: 9/14/18
原文作者安德鲁麦当劳在Telegram瑞波群里发布了该文章,随即被拉黑。总编在Reddit网站瑞波版块发布了该文章,随即被拉黑。通过推特公布某一些关于瑞波的文章也会遭到利害关系团体一致的恶意举报。发布该文章的那段时间内Cryptobriefing官网集中遭受恶意攻击。面对这些行为,我们威武不屈还是会按照我们自己的意愿对瑞波和XRP进行报道。

瑞波先发制人

6月1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企业融资部总监威廉·辛曼先生出席位于旧金山的雅虎财经全球金融市场峰会时向大家透露了迄今为止对证券型代币最为完备的定义

根据此定义比特币和以太坊均非证券。更耐人寻味的是根据该定义,某一种代币在它发行的时候可能会被视为证券,然而随着代币的日趋“去中心化”却失去原来的证券属性。以太坊的首次代币发行正属于上述情况。

许多投资者认为瑞波符合新定义中的证券概念,因此也断定XRP就是一种证券,然而瑞波新雇来的法务,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玛丽·乔·怀特,一定会与这些投资者战斗到底。

辛曼致辞以来,瑞波实验室采取了一系列具有战略意义的行动:他们为数字资产XRP创作了有别于瑞波的一款商标;他们发表了博文章声称XRP去中心化的程度甚至超过了比特币和以太坊;他们聘请了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当公司法务;他们主张当初瑞波实验室并不是XRP的创作者。于此同时他们在几桩集体诉讼案件中坐上了被告席。 我虽然不是律师,但从一位分析师的角度看,好像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建设了一条通往“如何不成为证券”的黄砖路,而瑞波正沿着这条道路一步一步向前进。

我曾经写道:论区块链技术,作为银行间沟通的框架,瑞波协议是我见过的最好实际用例之一。相反我对XRP的必要性始终持怀疑态度。看一看资产负债表便知道瑞波一时持有价值$720亿美金的XRP,不难推断,瑞波有足够的动机保护他主要的收入来源之一:XRP的发行。

一旦被定义为证券,瑞波的财富源泉将遭到威胁。


中本聪测试

让我们先回顾一下6月以来学到的关于证券型代币的知识。我为辛曼各项定义某数字资产是不是证券的要求取名叫:“中本聪测试”。该测试根据豪威测试与时俱进,有所增项。

按照惯例,豪威测试是判断某币是不是证券的默认方法。为了避免被定义成证券,许多代币尽量绕开这个问题。简而言之,豪威测试问的是:“你是否将货币投入到某一项共同的事业当中,期待分红?”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本币就是一种证券型代币(豪威测试的概览在文章后面的附录中)。

中本聪测试是对本测试的补充,然而测试只不过是辛曼的个人意见,并不是可提起诉讼的判例法依据。本测试会向对象提出一系列聚焦数字资产的预期回报、经济实质、以及技术架构是否有第三方驱动的问题。在这里我想重点讨论5个要点:

1    代币的问世是否由某团体提供赞助?

2    如果是,该团体是否保留该资产的一定份额以促使它为了资产的增值而花费精力?

3    该资产的销售对象是普通大众还是潜在用户?

4    购买本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个人消费而非投资的主张是否明确?

5    该资产是否集中在少数能影响其应用的人的手中?

如果感兴趣,中本聪测试的完整版本可以在这里进行阅读。


中本聪测试跟瑞波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我们先用以上5个要点来分析瑞波是否满足该测试的标准。

1    2013年XRP代币问世以来瑞波实验室与该代币共用同一款商标,近期才改用不同的标识。2013年1月1日第一批XRP帐户正式上线的时候,瑞波的前身OpenCoin公司也是亚瑟·布里托所创造的瑞波平台的知识产权所有人。

2    2017年瑞波实验室以“可预测性供给”为由提存了550亿XRP代币,这已经是全部代币发行量的55%。官网也对此进行了说明: “…瑞波将会得到[被提存]XRP的处置权。我们将会一如既往地用XRP为做市商提供激励…”。显而易见的是瑞波实验室预挖了不少代币,而且为了激励做市商他们正在花费精力,使其增值。

3    XRP的主要目标用户是提供跨境转帐、汇款类服务的金融机构,然而也面向普通大众进行销售。或许散户将XRP作为一种价值兑换媒介也算是一种实际用例。这一个问题还无法下定结论。

4    或许某些人购买XRP仅是作为一种兑换的媒介,而根据推特上XRP的拥护者的言论,我的主张是大部分人投资XRP为了下一次牛市来临的时候能够套现买一辆兰博基尼。然而人心难测,对投资者的动机我猜不透。这个问题也无法下结论。

5    瑞波实验室拥有XRP发行量的60%以上。实验室每季度都会在官网上公布关于XRP表现的市场报告,更加怪异的是这些报告和收益报表没有太大区别。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益报表是一份关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的正式公开声明。

明明创造了如此成功的解决方案,为何功成不居?

我们根据上述情况可以合情合理地推断,之所以瑞波不愿被视为证券是因为一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将其视为证券就意味着瑞波必须遵照委员会关于证券的规范,必将遭遇多个兑换平台的摘牌剔除。自己储存的XRP价值会暴跌因而造成瑞波实验室巨大的经济损失。


瑞波的反应不言而喻

自中本聪测试问世以来瑞波走了四步棋:

瑞波与XRP分道扬镳

7月9日,瑞博公关团队面向媒体和普通大众发表声明称XRP和瑞波有着“非常明显的区别”。根据他们的声明,瑞波是一家科技公司,而XRP是一个独立的数字资产。他们进一步指出瑞波无法控制XRP的市场表现,并且没有任何一个实体能主张对XRP账目的所有权。

与此同时瑞波为XRP设计了有别于瑞波实验室的新标识,XRP问世以来公司第一次与Coin Market Cap网站打交道,确认品牌改头换面

工程的贯彻、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XRP的CoinMarketCap网址为:

https://coinmarketcap.com/currencies/ripple/

而XRP的官网是…没错: https://ripple.com/xrp

瑞波声称它不是XRP的创造者

7月3日,瑞波首席技术官大卫·士华滋发推文表示“瑞波没有创造XRP。XRP的创造者将XRP赠予瑞波公司的前身。” 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个问题似乎很棘手,好像他在玩儿文字游戏。可以确定的是第一批帐户正式上线的时候瑞波公司是瑞波平台知识产权的所有人。

瑞波主张XRP的去中心化程度超过了比特币、以太坊

8月22日,瑞波发博文对外展示XRP账目的去中心化本质。文章的大致内容如下:士华滋承认比特币和以太坊被公认是去中心化的标杆,然而他指出两者所使用的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因挖矿池的效率高而趋向中心化。他声称因为瑞波使用的是大多数共识协议并且验证者会越来越少,所以随着时间的推移XRP将趋于去中心化。

瑞波的说辞与辛曼致辞中提到的关于某公司一开始很中心化,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去中心化以至于可以避免成为证券的想法惊人的相似。据我所知,辛曼致辞前,瑞波从未发表过这样的主张。

瑞波聘请了精英律师团队

辛曼公开发言之前,6月初,因为在一起证券诈骗案件中坐上了被告席瑞波聘请了两位律师为其辩护(大部分公司都会这么做)。实际上他们这次聘请的是德贝沃伊斯律师事务所的精英团队 – 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玛丽·侨·怀特以及她的执行部门负责人安德鲁·塞雷塞尼。

瑞波作为被告方正在处理四桩关于证券诈骗的集体诉讼案件。这四桩官司中的原告主张XRP是一种证券,而瑞波在其尚未对该证券进行申报注册的时候面向广大散户公开发行,推广和销售的行为违法了州以及联邦法律。


那么XRP究竟算不算证券?

我再次声明我不是律师,也不敢断言XPR不值得投资。我只不过是觉得瑞波竭尽所能绕开辛曼随意定义的证券型代币是为了避免XRP被视为证券。

这一系列的行动与监管部门发文影射XRP是证券的时间呈现高度吻合,进而令我们推断瑞波的战略布局是故意所为。或许这都是一种巧合,瑞波与XRP分家的事在发表声明以前早已成定局,我又不是布拉德·加林豪斯的肚里蛔虫。

未来许多投资人可能会凭XRP赚得盆满钵满,也许最终他不会被定义为证券:但是单凭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证券型代币的定义XRP满足了似乎所有的条件。


瑞波奋力就范的背后我们学到了什么?

我相信法律有两种目的:促进与制止。公司法让我们以有限责任的方式签署具有法律保护的契约,无需担心个人资产和责任:促进了贸易,创造了财富。证券法的另一项功能是保证企业向投资者尽信息披露业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法的目的很高尚,也很有必要:他守护着你我。我们该不该赋予公司改变历史的权力?面对铁面无私的证券法我们该不该让正处于启蒙阶段行业中的公司用一些创新的方式事后就范?


话语权属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而一锤定音的时刻终究还会到来。

以我个人的经验来讲,如果某加密货币拥有专属的企业决策层、公关团队;每季度公布财务报告;创造了所有的代币并将大部分预挖的代币提存以便日后自己使用;却少区块;有冻结交易的能力;对于其自身的品牌、名称和标识之间产生了混淆;拥有你能够对其提出诉讼的控制主体,那么他去中心化的程度估计不足以逃脱证券法的管制。

是货币还是证券?无论如何XRP这种兴风作浪又出奇成功的代币的命运将定义加密货币的未来。


附录:豪威测试 – 1946

本测试源于194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诉豪威公司案。豪威是南佛罗里达州的一家农业公司。其主要业务是柑橘的种植以及销售,除此之外也提供柑橘林土地销售业务。豪威公司负责日常经营,照料柑橘树,负责收获和包装环节,会定期和柑橘林土地受让方分配利润。

最终豪威公司因破产而终止了经营活动,然而豪威还是希望土地购买者偿还土地的债务。土地购买者拒绝,原因是当时豪威公司向他们承诺的是一次投资的机会,即:每年销售柑橘的利润既能偿还土地的债务,亦能额外赚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他们的主张是公司不经营,则土地不创造收入,因此无法偿还债务。

此案例将豪威的土地销售定义为一种证券投资,为未来的案件留下来豪威测试的判例法。72年以来许多判例引用本测试。

作者投资加密货币但从未曾持有XRP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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